某旅游公司与某产业公司、某建设公司 系列合同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聚合力,重点项目现转机
【基本案情】
某旅游公司将全南县某景区内酒店建设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后某旅游公司与某产业公司签订《景区部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在景区项目开发完成后将景区内部分固定资产转让给某产业公司,某产业公司预付了部分收购款。因资金短缺、运营乏力,某旅游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酒店建设停滞,也严重影响资产转让协议的履行。由此三方引发系列合同纠纷:一是某产业公司诉请某旅游公司返还预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共计4000余万元,某旅游公司反诉某产业公司继续履行转让协议,二是某建设公司诉请解除酒店建设施工合同,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等共计1300余万元。
【审理情况】
法院采取“诉中司法鉴定+诉外府院联动”的工作思路,推动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一是引导当事人对案涉景区资产市场价值、酒店建设已完工工程量、窝工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为后续资产承接、工程复工和结算提供价格依据;二是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系政府招商单位,了解某旅游公司的运营现状、资金困难成因及工程建设进度等信息,联合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争点协调会,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已完工的工程款、停工窝工损失等,由某旅游公司与某产业公司按双方责任分别承担;某旅游公司与某产业公司之间的资产收购协议继续履行,某产业公司按司法鉴定评估价收购案涉景区资产,已支付的预付款、利息与收购款、双方其他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酒店未完工工程继续由某建设公司续建完工,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后续的权利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项目为县域招商引资重点文旅项目,因三方矛盾纠纷导致景区酒店复工建设工作迟滞不前,损害了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县域文旅经济的发展。法院紧扣“引客入赣”核心目标,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以联动调解方式解纷争促共赢,不仅积极化解了4000余万元债务,避免了企业陷入更大经营危机,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盘活了重点文旅项目,优化了当地文旅产品与服务供给,进一步激发文旅产业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