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依法打击针对农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乡经营餐馆和超市后,向在其餐馆吃饭和超市购物的农村村民以及其他认识的人宣传,可以将钱存放在其名下,其会将这些钱用于更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并承诺存款金额不限且可随存随取,利息比存银行高。直到2023年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兑付村民存款而案发,王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1亿余元,致使100余人未兑付金额1000多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等刑罚,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典型意义】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三农”领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成为了新的投资热土,各类涉农项目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与此同时,极少数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号召、投资“三农”的幌子,以高额回报、还本付息为诱饵,骗取农民信任,吸收农民资金,造成农民损失,严重影响“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被告人王某借助自营的超市和餐馆向村民进行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当地村民存款,并大量使用现金,逃避金融监管,涉案村民上百人,造成损失一千余万元,在当地产生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也给农村群众上了深刻的一课,警醒农民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即使对方是熟人,平时信誉较好,在投资理财时也要保持谨慎、理性和适度,防止掉落非法集资的陷阱,避免血汗钱血本无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