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2年前 (2023-12-14)案例分析593

  大学生暑假期间做起了兼职外卖员,送货期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大学生能否获赔误工费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大学生的误工损失。

  原告徐某系在校大学生,暑假闲来无事便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卖员。这天,徐某驾驶着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送货途中,与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徐某已打工一个月,平均每天收入约120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个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系学生,但暑期确实在从事外卖员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据其伤情,暑期仍在误工期限内,如其不出该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个月的打工收入3600元。法院遂依法支持其误工损失3600元,相关费用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某保险公司赔偿40%。

  法官说法: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在校学生是需要父母支付生活费才能够生存的群体,所以在大多数侵权案件中,学生并无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证实学生在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却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中国法院网


6cc6d918c71599e9559d8538c6446246.jpg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bthre.com/?id=29

分享给朋友:

“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 的相关文章

一渔民到禁渔区用禁用渔网非法捕捞海产品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海南省临高县男子林某不知悔改一再顶风作案,驾驶“三无船舶”到禁渔区,采用禁用渔网非法捕捞海产品678.3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林某有…

因发朋友圈拒绝周末加班被开除是否合法?法院这么判

因发朋友圈拒绝周末加班被开除是否合法?法院这么判

如果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重庆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接到加班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她”。而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公司竟然解雇了刘女士。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

义务帮工引纠纷,责任究竟谁来扛?

生活中,邻里搭把手、朋友伸个援屡见不鲜,义务帮工本是暖心之举,然而,意外从不循常理出牌,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后续责任如何划分?基本案情2023年4月,王某雇佣郭某为一处楼房安装围栏。因个人力量有限无法独自完成,郭某便喊来自家女婿杨某帮忙。二人共同干活时,杨某不慎踩塌了用于遮盖的地下室入口的铁皮,从楼…

养育之恩难抵亲情裂痕,一纸判决解开收养之困

养育之恩难抵亲情裂痕,一纸判决解开收养之困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经一定的程序依法设立。但是,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不久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收养弃婴,二胎后收养关系破裂1986年,林立乔、蒙晓琳步入婚姻殿堂。二人婚后多年未能生育,于是萌生了抱养一个孩子…

3个月试用期后再延长3个月?违法约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员工3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继续考察”,再延长3个月试用期,这可以吗?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案情回顾】2018年3月26日,王某华入职某教育公司,双方订立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的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值此6月8日“世界海洋日”“全国海洋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