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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47户村民与昌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13年,昌某与朱某等47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昌某租用土地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约定租期至2025年。后因昌某经营不善,2025年仍拖欠支付2023年至2024年的土地承包费。因担心昌某不支付承包费先行撤场,部分村民表示若再不支付将阻止其收割小麦,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协商无果,朱某等47户村民诉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纠纷涉及村民较多、金额较大,且关系农作物及时收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对接巢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巢湖市苏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分步推进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田间地头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一是基层力量参与,夯实调解基础。调解小组邀请村委会及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望的老支书全程参与调解,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熟、地熟优势,联合村委会与村民代表、昌某分别沟通,引导双方合理、高效表达诉求。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明晰双方主要分歧为:村民认为昌某已拖欠两年承包费,且合同期届满,一旦其顺利收割小麦并退场,将更难主张承包费,且在拖欠承包费的情况下,无法考虑续租。昌某则认为,其承包涉案土地并在村中居住逾十年,仅近两年因经营不善拖欠承包费,且仍想续租。二是充分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针对双方主要分歧点,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调解法”,通过“听辨劝借让和”的“六步走”流程,逐一释法明理。第一,在“听”取双方分歧点后,“辨”晰案情、明辨是非。向昌某释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阐明调解可降低解纷成本,且可避免影响农作物收割,更有利于协商续租的优势;村委会也表明如昌某支付拖欠的承包费,会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劝导村民与其续租。第二,“借”力“劝”导双方理性对待。在村委会和老支书见证下,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借助律师专业力量向村民阐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并结合类案调解效果详细阐明协商解决纠纷的优势。之后,老支书从乡情、邻里关系及长期合作角度进行劝导,引导村民理解昌某面临的经营困难;村委会则从现实利益角度向村民分析协商解决的必要性。通过多主体分析“劝”导,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权利义务,减少对抗情绪。双方回归理性,均同意各“让”一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造条件。三是引导互谅互让,促推纠纷化解。在调解小组引导下,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并对法律规定及现实利益形成较为理性认识。调解小组适时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对背”沟通,村民表示理解昌某的经营困难,不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也愿意给昌某一定期限筹集资金;昌某则承诺将克服困难,限期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商定调解方案:村民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昌某限期支付承包费。调解协议签订后,昌某全额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本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农民出租土地后因承租方拖欠租金引发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农作物及时收割,对纠纷化解时效性要求较强,如通过审理方式解决,可能因解纷周期较长,错失农作物收割关键窗口期,导致承租方收成减少,双方权益受损。本案中,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把握涉农纠纷特点,充分运用“六尺巷工作法”,通过调解方式促使47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尽早、实质化解,以高效解纷护航农业生产,助力乡村和谐稳定与发展活力。一是运用礼让文化,赋能纠纷化解。人民法院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将六尺巷典故蕴含的“礼让和谐、互利共赢”精神注入纠纷化解全过程,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运用“以和为贵、主动退让”传统文化智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快速消解对立情绪,有效提升调解的认同感与成功率。二是发挥“群众说事”优势,增强解纷效果。找准“六尺巷工作法”与当前纠纷化解的结合点,即将“礼让为先、协商共治”的文化内核转化为矛盾调处的具体路径,通过搭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群众自治”协商平台,推动纠纷就地化解。针对纠纷主体涉及村集体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邀请村委会、乡贤五老等基层力量深度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熟民情、知民意的优势,通过“倾听诉求—辨明是非—劝解疏导—借古喻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促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法理情融合实质解纷,助力乡村和谐稳定。本案坚持“法理定底线、情理促和谐”融合原则,通过情感疏导与依法调解相结合,提出既用法律规范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又以善良风俗和人情伦理化解心结的解纷方案,推动纠纷双方从“争对错”转向“谋共赢”。同时,通过源头排查、跟踪回访的长效机制,让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多元解纷机制同频共振,最终不仅高效化解涉农纠纷,让承租方及时收割,保住了收成,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更盘活集体土地资源、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能,为农业经营主体和谐共赢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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