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等13人敲诈勒索案 ——依法打击“劳务碰瓷”扰乱企业经营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廖某纠集汤某等十余人,陆续在广东、湖南、江西等省份的多个建筑工地假意入职,之后采取辱骂、挑衅、围堵、滋扰、纠缠、威胁等方式聚众闹事、影响施工,再以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名义向施工方敲诈财物。廖某、汤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数十起,非法获取财物超百万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汤某等人有组织的以聚众闹事、影响施工相要挟,敲诈勒索多家建筑企业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廖某、汤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劳动者恶意利用法律对其的保护性条款,把“维权”作为谋利手段,以获得不法利益,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经营的犯罪行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避免中小企业因“劳务碰瓷”陷入经营困境。向社会传递司法护航企业经营的积极信号,净化劳务用工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空间,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