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 ——依法打击“舆论敲诈”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12年起邹某利用其影响力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文章牟利,2013年其成立某传媒公司,并运营多个自媒体账号。2019年以来,郑某、魏某等人陆续加入邹某团伙,利用多种途径编辑、转载企业涉嫌诈骗、传销等负面文章并扩大传播,导致相关企业形象降低,迫使相关企业与邹某团伙签订合作协议,支付费用进行删帖。截至2023年案发,邹某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全国多地19家企业,涉案总金额超600万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企业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邹某、郑某、魏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从事有偿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邹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斩断跨区域网络犯罪链条,为受害民营企业挽回损失,遏制“舆论敲诈”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网络水军”暴力侵害民营企业的强烈信号,让民营企业能够在公平、透明、有序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