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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公益诉讼案 ——创设执行托管人模式,推进南岭保护区生态修复

基本案情

南岭某公司、深圳某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2010年10月始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两公司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实施路面硬化的建设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北京某环境研究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调解结果

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南岭某公司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用途使用;支付500万元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投标;确保在2019年4月份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若修复评估不通过,继续承担后续费用;每年通报生态修复情况,接受监督;某林业局负责监督修复工程的实施。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我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创设了执行托管人模式,促使景区管理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实现生态保护最大值为目标,通盘考虑南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Ⅱ期)工程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验收。本案入选2023年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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