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双方父母理解后,抚养纠纷终化解
7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用心用情感化双方父母主动协助调解,庭前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男子甲某和女子乙某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并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数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因对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甲…
7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用心用情感化双方父母主动协助调解,庭前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男子甲某和女子乙某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并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数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因对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甲某起诉乙某,请求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并由乙某支付抚养费。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均产生争议,双方父母也到场并多次爆发争吵。为避免老人间的矛盾波及调处,承办法官决定暂停调解,尝试对双方父母开展心理疏导。
沟通中,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生活阅历及调查获取的情况,以自己既为子女也为父母的双重身份为立足点,反复对双方父母进行开导和规劝,通过安抚情绪、倾听心声、纾解心结、回应疑问、晓明利害、给予建议等方式,再三劝导其以保障孙辈健康成长为重,理性看待本案。在真情感化和交流触动下,双方父母对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表示理解和感谢,并主动提出愿意协助调解。其后,在各自父母的连续劝说下,甲某与乙某间的对立明显缓和并重归协商。
经多轮调处,承办法官经审慎考量提出的解纷方案得到双方接受。7月24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由原告甲某负责抚养,被告乙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被告乙某按双方约定的形式行使探视权,本案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丽琴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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