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照孩子真实意愿,依法改判抚养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被告原系夫妻,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离婚一年后,女方发现孩子日常起居、学业疏于照料,孩子也多次主动联系母亲,明确希望跟随女方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原…
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照孩子真实意愿,依法改判抚养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被告原系夫妻,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离婚一年后,女方发现孩子日常起居、学业疏于照料,孩子也多次主动联系母亲,明确希望跟随女方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原告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本案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庭审中,原告提交子女意愿书、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佐证自身有稳定收入与固定居所,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与生活条件。
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的,应当准许变更抚养关系。本案孩子已满八周岁,能够独立表达内心想法,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客观真实,加之女方各项抚养条件齐备。综合全案事实,法院判决婚生子变更由母亲直接抚养。
法官提醒:父母离异不能中断抚养责任,抚养权判定优先考量孩子身心健康。年满八周岁孩子的选择受法律保护,法院始终以未成年人最优利益作为裁判准则。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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