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广州海事局联合广州海事法院成功遣返8名外籍被遗弃船员——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7日和21日,广州海事局先后收到船员求助信和广东海事局转来印尼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函,停靠在广州南沙天后宫对开水域的“某某之星”轮1名印尼籍船员被船东遗弃(同船还有7名缅甸籍船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涉及拖欠工资约26万美元。矛盾起因在于船方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关于“工资”和“遣返”的法定义务,既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支付责任,也未依法遣返船员,且长期逃避,未与船员沟通。双方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一是船舶因碰撞事故被扣押,船东归责至船员;二是船员遣返费用由谁承担;三是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限。

  【调解方法及结果】

  广州海事局接到求助通知后第一时间协同广州海事法院等部门联动处理,派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好船员安抚工作。在船员无法联系上派遣国政府、派遣机构、使领馆的情况下,作为港口国政府部门,各方密切关注船员的实际需求,共同展现大国担当。广州海事法院会同广州海事局挖掘保险信息,顺利与境外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督促保险公司依照职责落实船员遣返责任,并在船员遣返前做好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海事法院、海事局联同工会等部门多次派送共计1000余斤300多件救援食物、淡水和药品补给上船,满足船员生存需要,切实让船员感受到港口国的温暖。同时,与广州边检总站沟通遣返方案,为船员办妥紧急临时入境及出境手续,安排海巡船协助外籍船员下船上岸至边检办理入境手续,保障船员人身安全。为协助船员启动起诉工作,广州海事法院安排法官迅速对接8名船员及代理律师,两小时完成启动程序工作,让船员安全、合法、高效的入境并返回原籍国。

  【典型意义】

  本案以精准法律适用推动船员权益得到保障,双方纠纷得到化解,是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行政+司法+行业”联动协作,充分保障外籍船员在我国境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大国担当。打通外国保险公司财务担保启动机制,并在国内律所协助下直接垫付工资等费用,打破“船东不报险、保险不启动”的恶性循环,形成可复制流程。本案“事前预警—事中救助—事后跟踪”的全过程救助情况,通报至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得到相关国际组织肯定,显著提升了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影响力。



6cc6d918c71599e9559d8538c6446246.jpg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bthre.com/?id=488

分享给朋友:

“广州海事局联合广州海事法院成功遣返8名外籍被遗弃船员——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的相关文章

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

烟花爆竹响彻天,家有喜事乐无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欢乐气氛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产品在燃放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非法猎捕贩卖“蒙古百灵” 五人获刑并处罚金

非法猎捕贩卖“蒙古百灵” 五人获刑并处罚金

“蒙古百灵”为内蒙古草原特有品种,是内蒙古自治区区鸟,属“国家三有保护鸟类”,独具灵性的百灵鸟常常在辽阔的草原上放声歌唱,它们的歌声婉转动听,被称为“草原上的歌唱家”。“蒙古百灵”也是草原蝗虫的天敌,一只百灵鸟一年吃掉的蝗虫相当于3个专业灭蝗人员的工作量,是草原上不可缺少的益鸟。2021年2月5日…

3个月试用期后再延长3个月?违法约定!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员工3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继续考察”,再延长3个月试用期,这可以吗?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案情回顾】2018年3月26日,王某华入职某教育公司,双方订立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的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某塑料制品厂诉河南省武陟县詹店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查封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某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某塑料厂)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来料加工、销售。2022年8月10日,武陟县詹店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消防中心)在消防检查时发现,某塑料厂存在灭火器过期、线路未穿管、无烟雾报警器等消防…

某新能源公司、包某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接温州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线索,派执法人员登上涉案船舶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该笔录记载,执法人员向船上人员询问船舶情况,船上人员不知道船舶所有人和承载油品所有权人,也无法提…

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 ——暴力抗拒缉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鸿,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务工人员。200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13年4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止。 2019年10月8日,黄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代朋友向被告人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