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公司诉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案 ——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某实业公司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且相关证书均载明:性质或用途为工业用地。但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文件显示案涉土地处于物流仓储用地范围之内,某市自然资源局因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在案涉土地规划用途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办理了证载性质为工业用地的相关证书,导致案涉土地实际处于未获取许可无法开工建设的状态。某实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实业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案涉土地且依法办理相关产证,并不存在过错。某市自然资源局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导致案涉土地不能获得建设批准。某实业公司主张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产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责令某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案涉土地以物流仓储用途为其重新办理产证。
【典型意义】
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特定的期望与信赖,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争议实质性解决原则,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判决责令行政机关以规划用途重新办理相关产证,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信赖利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