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观护未成年人助其重归社会 ——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驾车在路上玩耍,途遇王某某、熊某某、陈某驾车经过,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驾车互相追逐。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持砖头、竹竿等殴打王某某、熊某某、陈某,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某、熊某某为轻伤,陈某为轻微伤。
处理结果
本案中,法院在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一方同意谅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及亲情感化作用,确定针对性帮教措施,适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经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认为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了解到三人辍学在外打杂工、无职业技能的情况,法院依托与司法行政部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共建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对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开展就业培训,帮助三人接受电商平台运营、直播带货、商品美工等课程学习,走上就业岗位。
典型意义
缺乏正当职业和劳动技能,是不少未成年人走向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人民法院通过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建“学习、劳动、就业、考察”帮教观护站,充分发挥学校、就业机构作用,帮教、矫正罪错未成年人,由观护站的组成单位职业培训学校为未成年帮教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课程,助其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有效防止再犯、助其重归社会、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