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龙岩新罗区法院审结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9-30)法治资讯308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赔偿责任,既彰显了司法对环境犯罪的严惩态度,也有效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浙江某公司主营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废料加工业务,胡某系该公司实际管理人兼总…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赔偿责任,既彰显了司法对环境犯罪的严惩态度,也有效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浙江某公司主营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废料加工业务,胡某系该公司实际管理人兼总经理,施某系该公司厂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胡某明知朱某(另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以每吨750元的价格,指使施某将公司产生的700余吨铝灰渣交由朱某处置。朱某将这些铝灰渣运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等地,其中部分经姚某(另案处理)、吴某(另案处理)引导,被非法掩埋于新罗区苏坂镇某村。2022年6月9日,该倾倒点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现场查获的铝灰渣及污染混合物总计达8501.25吨,经检测确认为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8类危险废物。

2025年6月6日,检察机关以犯污染环境罪对浙江某公司、胡某、施某提起公诉;6月18日,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浙江某公司与相关涉案人员共同支付危险废物处置、清理转运、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701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被告人胡某、施某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浙江某公司自愿承担701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浙江某公司就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701万余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渣,其行为已严重污染当地土壤、水资源和大气,破坏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且对居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胡某作为该公司实际管理人、被告人施某作为该公司厂长,对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渣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施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仅是生态理念,更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坚守的底线。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属性——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逐步恢复;水资源遭受破坏,不仅影响农作物生长,更会直接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大气污染则会引发连锁性的生态问题,破坏生物多样性。这些损害往往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性,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投入巨额资金,也可能无法完全恢复到原有状态。

本案中,浙江某公司为降低成本而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看似“节省”了企业开支,实则将生态环境代价转嫁给了异地群众,既破坏了当地土壤、水源等生态资源,也损害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与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作为典型的跨省污染环境案件,涉及浙江、福建两地的污染源头追溯、危险废物处置协作、生态损害责任划分等复杂问题。采用调解方式化解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纠纷,既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快速确定生态修复资金的支付责任与期限,避免因诉讼程序冗长导致污染持续扩散,让生态修复资金能够在短时间内足额到位,为后续危险废物清理转运、土壤修复等工作争取到宝贵时间,也能促使违法企业更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被动接受处罚”转变为“主动承担责任”,进而从根源上树立“生态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基石”的意识。

(陈立烽 陈燕冰 曹晓丹)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bthre.com/?id=272

分享给朋友:

“龙岩新罗区法院审结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 的相关文章

吉林梅河口市总工会送法到基层一线 “线下+线上”提升普法实效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叶挺)记者近日获悉,2023年以来,吉林通化梅河口市总工会采取“线下+线上”“培训+讲座”等方式,抓实职工普法宣传工作,送法到基层一线、职工身边。据介绍,梅河口市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宪法、网络安全法、工会法等法律知识,累计发放普法手册2000余份…

多个伤残等级并存,保险公司按啥赔?

“单位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我们买了保险,为什么我得不到相应赔付……”近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为一起被保险人(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的案件。工作中,原告不慎受伤,原告所在单位为原告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以及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多个险种,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套取贷款转借他人,可否算借贷?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立烽 钟秋金社会生活中,有些人虽然手无“余粮”,但对于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抹不开情面或受高利诱惑,选择从小额贷款平台或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人,此种情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出借款并支付利息?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情回顾林先生与傅先…

签了承包合同,“小哥”是员工还是变老板?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柳姗姗 彭冰阅读提示实践中,一些快递员通过分包、承揽快递业务等方式,进行快递业务的“自主经营活动”,其就业形态的特殊性使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多种解读,导致双方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快递员与快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片区快递业务,两者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律师提示,在此类纠…

自贡市发布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示

自贡日报讯(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2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局针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布了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重要提示,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自身参保缴费情况,按时缴纳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

最高法:去年全国法院执结涉民生案到位金额约517亿元

3月10日下午,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获悉,2024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约6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约517亿元。其中,执行结案涉农民工案件7.5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8.64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