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当事人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对方仍不出现的,法院会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如何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