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无障碍信息交流公共服务App检测评估

  【要旨】

  针对公共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影响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获取信息和办理业务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和App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邀请视力残疾人代表全程参与,推动相关App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保障特定群体平等获取信息权益。

  【基本案情】

  据统计,2023年陕西省的视力残疾人已达14万余人。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存在非文本链接、非文本控件、非文本内容无替代文本及用途说明,无法通过旁白模式或读屏软件获取信息;多数功能不支持键盘操作等问题,不符合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给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获取信息及在线办理业务带来不便,侵害了特定群体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4日,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西省检察院)移送本案线索。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App无障碍改造涉及职能部门较多,陕西省检察院于4月2日以事立案。为查明案件事实,陕西省检察院委托省残联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App进行测评,并邀请视力残疾人代表进行使用体验,确认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7668-2019),经调取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查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分别为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的管理单位,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管局)为App无障碍工作的主管部门。

  2024年4月24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省通管局开展磋商,并邀请陕西省残联参加。各方围绕相关部门的职责、公益损害性和违法性,明确了整改方向。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作为相关App的管理单位,对App的无障碍改造负有主体责任;省通管局配合App管理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逐步整改确保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磋商会后,省通管局委托某信息通信研究院对相关App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视力残疾人代表的体验反馈,配合App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月规划、周排期”加快推进。省社保局、省医保局按步分类实施改造,陕西社会保险App对12个页面中的登录、信息查询、认证等17项功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并对3个页面4项功能进行了适老化升级;陕西医保App对7个页面中的登录、信息查询、家庭共济绑定等8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省通管局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安)某中心对相关App的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评估,认为29项改造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标准。如,在两款App使用talkback(屏幕阅读)或者旁白浏览时,可以正常识别并语音提示功能和目的;陕西社会保险App内嵌适老版界面具备显著入口,字型大小符合标准,无广告插件及诱导类按键等。

  2024年7月30日,省通管局召开现场评估会议,邀请省残联推荐的视力残疾人和某公益组织推荐的老年人对相关App的改造情况进行现场体验,确认可以实现无障碍操作。同时,省通管局以本案整改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数字适老中国行”陕西站推广活动,聚焦生活服务、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八大领域的30款重点App,督导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检察机关聚焦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以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为切入点,加强与残联协作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履职,逐步优化服务设计,消除“数字鸿沟”,提升数字化服务的包容性,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公共服务。



6cc6d918c71599e9559d8538c6446246.jpg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bthre.com/?id=227

分享给朋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广东高院终审宣判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微梦公司诉广州简亦迅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微梦公司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全国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法院判了

虚拟主播通过直播、发布视频、社交媒体等平台与观众互动、聊天,他们广受对游戏、动漫、二次元文化和互联网文化有兴趣的年轻人喜爱,甚至被称为“永不塌房”的偶像。虚拟主播由技术人员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二次元虚拟形象,由真人演员提供动作、声音、情绪等,其中二次元虚拟形象被称之为“皮套”,真人演员被称作“中之人…

吉林法院2024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8件

吉林法院2024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8件

中新网长春6月6日电 (谭伟旗 李彦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谭伟旗 摄 据介绍,2024年,吉林法院稳步推进未成年…

陈某颖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指使未成年人贩运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颖,男,1995年8月13日出生,无业。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颖伙同他人持斧头、枪状物抢劫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首饰(价值9万余元)及3900元现金等财物。2017年7月,陈某颖找黄某(已另案判刑)帮忙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黄某让女友周某荣(已另案判刑)联系…

苏某和贩卖毒品案 ——医务人员非法出售大量麻精药品牟利,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某和,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某医院原院长。 被告人苏某和长期担任某公立医院院长,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苏某和利用职务之便,以该医院名义分别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盐酸哌替啶片剂(杜冷丁)536180片。苏某和为非法牟…

戎某虎贩卖毒品案 ——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利用特殊身体状况继续实施毒品犯罪,依法收监执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戎某虎,男,1994年6月6日出生,无业。2012年4月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9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下肢瘫痪不符合收监条件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3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与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