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测公司、罗某等5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重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基本案情
某检测公司持证面向社会受理各类环境检测(监测)业务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为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检测公司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其间,公司实际经营者罗某、法定代表人吴某默许、放任各业务部门弄虚作假,各部门主管罗某鹏、郑某、练某互相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经核验,检测公司出具的80份环境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巨大。罗某、吴某、郑某、练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罗某等2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罗某鹏等3人作为公司出具环境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罗某等人认罪认罚以及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检测公司罚金20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罗某鹏等3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引发的刑事案件。中介组织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监测数据,会妨害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有效监管,增加治理成本,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本案中,检测公司及罗某等人为多家排污单位出具大量虚假检测报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对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本案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